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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0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要紧密结合2016年中医药工作重点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突出本地区本单位工作重点、亮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总结:在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方面的重要举措,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中医药积极参与实施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本地区承担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中医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经验交流材料要注意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可以是某一项工作、某一个地区的工作亮点,也可以是整体推动工作采取的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思考探索。要解放思想,善于总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局直属单位可不报送经验交流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请对2015年5月以来,本地为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出台的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文件进行梳理,并将文件复印件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寄送或传真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衣标美 李 恒
   联系电话:010-59957819 59957622 59957604(传)
   电子邮箱:liheng@satcm.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秘书一处 100027

 

2016工作总结.pdf
文件类型: .pdf 333805ead00093e7474ea5271763e298.pdf (668.06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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