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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局主管报刊主办单位职责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00:00:00
局主管报刊各主办单位:
    近年来,我局主管的中医药报刊主办单位坚持正确导向,积极转变职能,提高管理能力,为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舆论环境,促进中医药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报刊出版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加强对我局主管报刊主办单位职责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领导监督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报(刊)宗旨、专业范围,认真审核出版单位的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审核批准重要稿件的发表,决定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物的发行与否,对出版单位在报刊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主办单位要督促出版单位从学术水平、选题策划、采访编辑、三审三校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稿件审核,保证报刊出版质量,并对出版单位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三、各主办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通报制度。出现问题要及时通报、上报,不得隐瞒,认真查处,遇有重大紧急事故当随时报告,我局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四、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熟悉和掌握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以及主管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五、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主管部门汇报出版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主管单位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反映意见或建议,支持出版单位发展、改革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我局作为主管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局主管报刊的指导,组织开展报刊年度核验、审读和质量评估等工作,推动报刊出版质量的提高。请各主办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报刊主办单位联系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新闻办公室。
    联 系 人:米齐悦  赵瑶琴
    联系电话:010-59957798  59957624
    传    真:010-5995762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 100027
    电子邮箱:xwb@satim.gov.cn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报刊主办单位联系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7f19b150b592f75bcc98b8f39ae37487.docx (21.79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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