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各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 为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我局组织制定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是开展第六批继承工作的指南和依据,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中医专业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审核工作,并根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名额数进行遴选,不可超额推荐。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三、2017年7月31日前,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各1份,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相关表格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