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二[1999]7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委托对铜梁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
先进县”建设进行评审验收的函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铜梁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进行评审验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特委托你局组织进行正式评审,并请在评审工作中注意下列事项:
1、要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细则》(国中医药[1995]13号),全面地总结、评价该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成绩和经验。
2、评审验收工作请在1999年11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你局商有关方面确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请速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司。
3、评审验收组成员由你局负责组织,以你市的有关专家为主,并请邀请四川省的两位专家参加;四川省的专家由你局与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商定。
4、在评审验收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讲排场,不搞形式主义。
5、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司二处联系,电话:010-6591496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抄报:本局局领导。
抄送:四川省中医管理局,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