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1999]40号
关于批准武进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武进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的意见的报告》(苏中医政[1999]23号)收悉。根据我局医政司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安徽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细则》,对武进市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进行了检查评审,认为武进市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标准。据此,现批准武进市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
希望武进市人民政府和卫生局继续重视、支持农村中医工作,巩固成果,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医 农村 建设 通知
抄送:武进市人民政府,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校对:金二澄
1999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