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1999]41号
关于批准铜梁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情况的报告》(渝中医[1999]201号)收悉。根据我局医政司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四川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细则》,对铜梁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进行了检查评审,认为铜梁县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铜梁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铜梁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继续重视、支持农村中医工作,巩固成果,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医 农村 建设 通知
抄送:铜梁县人民政府,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校对:金二澄
1999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