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1999]31号
关于批准山西省晋中地区中医医院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
你省晋中地区中医医院经我局组织的“全国示范中医医院评审验收专家组”进行评审,已达到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建设验收标准,现批准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有效期:1999年8月28日至2002年8月28日)。
希望该医院继续努力,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深化内部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与优势,保持荣誉,为发展中医药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医院 建设 通知
抄送: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校对:吴厚新
199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