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1999]39号
关于批准奉贤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奉贤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请示》(沪卫中医[1999]31号)收悉。根据我局医政司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市专家并邀请浙江省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细则》,对奉贤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进行了检查评审,认为奉贤县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奉贤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奉贤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继续重视、支持农村中医工作,巩固成果,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医 农村 建设 通知
抄送:奉贤县人民政府,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校对:金二澄
1999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