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事[1999]122号
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司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