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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新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时间:1999-01-01 00:00:00

国中医药医[1999]38号

关于批准新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新都县“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工作的报告》(川卫中医医发[1999]33号)收悉。根据我局医政司的安排,由你局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重庆市有关专家参加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细则》,对新都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进行了检查评审,认为新都县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据此,现批准新都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希望新都县人民政府和卫生局继续重视、支持农村中医工作,巩固成果,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农村中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做出新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中医 农村 建设 通知

抄送:新都县人民政府,本局局领导、办公室。

校对:金二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1999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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