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委员会文件
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4〕1号
关于公布《200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部分学科组专家对200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由我委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2003年因非典原因未能及时办班且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推迟至2004年年内完成。
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各有关主管部门对所属项目主办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联 系 人:周景玉
联系电话:010—65914969
传 真:010—65930673
附件:《200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