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5〕1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局直属(管)医院:
为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中医医院管理水平,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中医医院,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附件: 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