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5〕1号
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审定原则》和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工作,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519项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391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为监控各项目的执行情况,我委将不定期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项目执行后20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见附件3)经隶属部门上报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我委评审次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参考。
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局直报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5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附件:1.200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抄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