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函〔2005〕148号
关于组织推荐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教育管理,保证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中医药课题评审、验收等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发挥专家群体在把握科研发展方向、制定科技规划和学术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科学技术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经研究,我司决定在原中医药科技专家库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立新的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请你们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报条件》(附件1)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推荐,并填写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寄送我司中医科技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陈梦生
联系电话:(010)65955357,(010)65063322-6703。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申报条件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医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