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各主管报社、出版社、期刊社主办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将组织开展新闻和宣传工作的职能由局人事与政策法规司转至局办公室,并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为局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新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年度和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接待和安排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加强与直属单位和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掌握和了解中医药新闻动态;负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报纸、期刊、图书以及影像制品的管理工作。
现为方便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印章式样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方式
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印章式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办公电话:010—65930629 010—65063322—6712
传 真:010—65930629
电子邮箱:xwb@natc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