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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以岭杯”第三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6-11-20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期刊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公开出版的中医药期刊有140余种。多年来,中医药期刊在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普及中医药知识、传递中医药信息、繁荣中医药学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局分别于1995年、1999年举办了第一、二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对于总结办刊经验,提高期刊质量,推动中医药期刊的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表彰近年来作出优异成绩的中医药期刊,充分调动广大中医药期刊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决定举办“以岭杯”第三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主办,中华中医药学会编辑出版分会承办,全国中医药报刊传媒网和河北以岭药业集团协办。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任主任委员,期刊编辑专家、期刊管理专家及中医药专家共同组成的第三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评选委员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 评选范围
    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综合类、学术类、技术类、科普类、检索类等中医药期刊(不含内部期刊)。
    三、 评选标准
    1.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药期刊审读实施办法》。
    四、 评选办法
    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初评推荐,经评选委员会专家分别审阅并提出获奖建议,最后由评选委员会集中评议产生。
    五、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获奖期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
    六、 参评要求
    1.参评期刊需填报《“以岭杯”第三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见附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评选办公室。
    2.须有两名以上新闻出版专家联合签名的推荐材料;
    3.期刊社2005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
    4.期刊以往获奖证书复印件;
    5.2005年全年期刊一套(2006年新创刊的期刊报送创刊以后的期刊);
    6.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
   上述材料请于2006年12月10日前挂号寄至评选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路甲4号,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朱桂   宋炜路,电话:010—64218316)

    附件: “以岭杯”第三届全国中医药优秀期刊参评申报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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