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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12-05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中医药新闻报道的质量,鼓励和表彰在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举办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中华中医药学会编辑出版分会
    三、评选范围:
    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在各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国家批准的正式媒体公开刊播的有关中医药的消息、评论、通讯、声像作品等(不含美术、摄影作品、科教片、标题新闻、学术论文等)。
    四、评选标准:
    (一)能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新闻性、时效性强,内容真实,主题突出,观点鲜明。
    (三)表现手法新颖独特,语言准确生动,富有时代特色。
    (四)社会影响较大,传播效果明显。
    (五)对中医药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参评办法:
    (一)文字作品须附报纸原件(或复印件)。
    (二)广播类作品以光盘参评,每张1件作品,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
    (三)电视类作品以光盘参评,每张1件作品,标明节目全称、类别、时长、作者、播出媒体和栏目,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
    (四)用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中文译稿。
    (五)参评作品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六、评选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央新闻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推荐作品数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不超过10件,中央新闻媒体每单位不超过8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局直属单位不超过5件。
    (三)评选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中医药管理专家、新闻宣传和中医药专家等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并召开终评会,确立各类奖项。
    (四)此次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初揭晓并颁奖。
    七、奖项设置:
    (一)组织奖: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组织奖5名,奖金各2000元,并颁发证书,以鼓励在评选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二)好新闻奖:
    1.特等奖1名   奖金5000元并颁发证书。
    2.一等奖5名   奖金3000元并颁发证书。
    3.二等奖15名   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4.三等奖30名   奖金1000元并颁发证书。 
    八、报送要求:
    (一)参评者须提供参评作品的文字稿(A4纸),并填写《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1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交由推荐单位进行初评。每位作者只能有1件作品参评。
    (二)推荐单位根据评选要求确定推荐作品,填写《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表》(见附件2),连同参评作品及其推荐表一并寄(送)评选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标明好新闻评选字样),为防止丢失,邮寄时请挂号。
    (三)评选办公室收稿日期截止到2007年12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编辑出版分会。
    联 系 人:朱  桂   刘启东
    联系电话:010—64218316   
    传    真:010—6429798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    编:100029

    附件:1.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2.第八届中医药好新闻评选活动推荐作品目录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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