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我局近期开发了“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省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平台,方便全社会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查询及监督,同时有利于各种媒介在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时核查,从机制上最大限度地避免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 查询系统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该系统已有的内容中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审批的中医医疗广告共计1188件,其中有效广告529件,过期广告637件,撤销广告22件。相关情况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全国中医医疗广告查询”栏目。请各地在审批新的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成品样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传送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没有传送条件的,请寄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成品样件纸质文件。我局将根据所报证明材料及时更新查询系统。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林超岱 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65930773,65063322—6802 传 真:010—65930669 电子信箱:zhanghuanyu@satcm.gov.cn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