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后,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请各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 二、局各直报单位作为项目主办单位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提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邮寄地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 邮 编:100026 联 系 人:樊新荣 侯如艳 联系电话:010—65930587 65914969 五、《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可登陆www.satcm.gov.cn/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载。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