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8〕180号
上海市卫生局、江苏省中医药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各有关单位: 在成功举办第一期和第二期“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之后,“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将于2008年12月27、28日分别在上海、广州举办 “治未病”高峰论坛系列专题讲坛第三期――体质—肾/膀胱—易发疾病防治专题讲坛。为了进一步扩大“讲坛”的社会影响,更好地推广科技成果服务群众,促进“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实施,“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决定,先以部分医院为中心,在各有关机构内外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KY3H模式)体验活动”。为切实做好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2008年12月27日和28日,在第三期讲坛现场。 (二)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5日,在各有关医院“治未病”中心、门诊大厅、住院部等。 (三)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2月25日,在有关社区医院、功能社区、居住社区等。二、活动主要形式与内容 (一)展示 1.“治未病”健康工程; 2.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KY3H模式); 3.KY3H模式的科技成果和产品; 4.“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 (二)演示 KY3H模式的服务技术和产品。 (三)体验 KY3H模式的服务技术和产品。 上述内容由“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展演工作组负责组织。三、活动主办与承办机构 (一)主办机构 “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及有关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主要承办机构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昆仑—炎黄公司、上海曙光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昆山市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等。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承办单位。四、其他 (一)各医院确定该活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请于2008年12月18日告知“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展演工作组。 (二)各医院应在本院内适当位置悬挂活动横幅、张贴活动海报,并充分利用院内宣传平台(如: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示栏等)介绍本次活动。 (三)各医院应加强与当地媒体的联系,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各医院应做好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并随时寄送“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展演工作组,以备制作各届“论坛”和各期讲坛的宣传资料,首批资料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 (五)有关事宜请与“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展演工作组联系。 联系人:范劲松(电话:010-64176168 13701033453) 邓建华(电话:010-58521112 13910322628)
“治未病”高峰论坛组委会秘书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