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定于2009年1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认真分析当前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2008年中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对2009年中医药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二、参加会议人员(名额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分管负责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卫生厅局中医处处长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人,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为控制会议规模,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三、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 电 话:(010)67796688四、会议报名、报到 (一)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到广西大厦报到。 (二)请按回执(见附件2)填写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抵京时间及航班(车次),并务必于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以便会务安排和接站。 联 系 人:李 昱 贾忠武 联系电话:(010)65914968 65930822 (010)65063322转6611、6612 传 真:(010)65950776
附件1:2009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9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