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办发〔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把我局和财政部共同下达的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组织落实到位,我局制订了《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贯彻落实方案,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我局新闻办公室。 联 系 人:马晓峰 联系电话:010-65930629 电子邮箱: xinwenbangongshi@126.com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