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8〕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中医药年鉴(行政卷)》(以下简称《年鉴》)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由各有关单位参与编写、综合反映我国中医药工作各方面情况的史料性工具书,至今已连续出版了25卷。为切实做好2009卷《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卷《年鉴》栏目及内容 2009卷《年鉴》设置20个内容板块:1.综述篇;2.文献篇;3.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篇;4.重要工作篇;5.专业工作篇;6.中药工作篇;7.直属事业篇;8.地方篇;9.解放军篇;10.教育机构篇;11.科研机构篇;12.中医医疗篇;13.社会团体篇;14.数据篇;15.荣誉篇;16.人物篇;17.管理机构名录篇;18.港澳台与国外篇;19.大事篇;20.附录篇。专业工作篇下设11个专栏:(1)中医药政策法规与监督;(2)医政管理;(3)教育管理;(4)科研管理;(5)国际合作与交流;(6)新闻出版与宣传;(7)规划财务管理;(8)党建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9)反腐倡廉工作;(10)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建设;(11)其他工作。二、稿件撰写要求 1.撰写的稿件应全面记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医药管理工作情况和具有史料价值的重要事件,具体内容以综述形式体现。 2.提供的纸质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标准为6寸;电子照片要求为JPEG格式文件。照片图注要表明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及内容。所提供稿件、资料内容及文稿撰写的具体要求由《年鉴》编辑部制定。三、稿件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医药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要推荐1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编辑部的特约编辑。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特约编辑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年鉴》编辑部。 2.2009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009年1月底。请各供稿单位按《年鉴》编辑部征稿要求,按时将稿件、资料和图片寄送至《年鉴》编辑部,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 欣 芮立新 电 话:010-64405731 64405735 传 真:010-64405731 64405719(请注明年鉴收) 电子邮件:zgzyynj@163.com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6层1602室 邮 编:100013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