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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湖北蕲春李时珍陵园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时间:2009-01-20 00:00:00

国中医药函〔2008〕305号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你局关于验收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李时珍陵园的请示(鄂卫中函〔2008〕16号)收悉。经过专家组的考察,认为蕲春李时珍陵园基本达到了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同意通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湖北蕲春李时珍陵园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二、湖北蕲春李时珍陵园修建于1987年,陵园由四贤牌坊、本草碑廊、纪念馆、药物馆、百草药苑、墓冢六部分组成。1982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06年被列入“基地”建设单位以来,湖北蕲春李时珍陵园加强了文物征集和展品调整,重新规划了百草苑,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的作用。
    三、你局和蕲春县按照基地建设的要求制订了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和严格的保护措施。2008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表示支持蕲春李时珍陵园的“基地”建设。蕲春县政府将建设李时珍陵园作为“医药兴县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传承与弘扬中医药文化提供了很好的环境与氛围。
    四、希望你局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对“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真正把湖北蕲春李时珍陵园建设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和教育基地。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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