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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4-10 00:00:00
国中医药函〔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宣部、卫生部等23家部门共同主办,以“传承中医国粹,传播优秀文化,共享健康和谐”为主题,通过在全国举办大规模的中医药科普宣传,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集中展示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活动于2007年7月在北京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开展,带动了中医药更加广泛深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09年“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将在天津、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等12省(区、市)继续举办,还将走进兵团和军营。现对2009年开展活动的省(区、市)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宣传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理论和实践成就、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省(区、市)分管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参照全国组委会的组成结构,确定本省活动组委会。动员中医药机构和人员参加到活动中来,同时指导组织各地市(州、区)开展好活动。
 
    二、精心策划方案,确保活动效果。各地卫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勇于创新,突出特色,形成亮点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地活动方案,力争办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要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可及性和互动性,活动口号、宣传文字、活动方式等要符合地方实际。通过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咨询服务、健身方法体验、历史文化展览等活动,把中医药的知识和服务送到社区、机关、学校、厂矿、农村、牧区、边防等,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并使活动持续一定的时间,达到惠及最广大的群众的目的。同时,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重视新闻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是保证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要专门组织策划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并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在活动开展前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预热宣传,并对活动全过程组织及时深入的报道。要以开展活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网络、手机、公交等多种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宣传本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就,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
 
    四、注意及时总结,探索长效机制。要边开展活动,边总结经验,不断丰富活动的内涵和形式,使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更加符合基层情况,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更加富有实效。要注意发现适宜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的方式和途径,探索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培养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文化科普活动基地,创作一批文化科普作品。同时,要安排好活动的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的撰写和摄录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另外,其他已经开展活动的各省(区、市)也要紧紧围绕“中医中药中国行”主题,结合落实“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930629(传真)
    联 系 人:宋树立 010-65914967 13801309672
    王淑军 010-64854542 13910315271
    吴宝康 13321180211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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