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战略研究,加快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专家委员每届任期为4年。希望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名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