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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09-06-01 00:00:00

国中医药办发〔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战略研究,加快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文化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专家委员每届任期为4年。希望有关单位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
    “专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名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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