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函〔2009〕126号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开展向刘义权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档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决定》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刘义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以刘义权同志为榜样,鼓励档案工作者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为开创中医药事业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