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决定共同举办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协助主办单位搞好此项活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协办单位:以岭医药集团 支持单位:搜狐网健康频道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内容:1.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中医药新闻事件;2.已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3.该新闻事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格式:请报送单位将新闻事件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大1/2录像带或VCD、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三)截止日期:2010年1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较高; (三)在社会上及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程序 (一)2009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各地推荐新闻条目。 (二)2010年1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筛,选出20条中医药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0年1月,发布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55372 010-64854537 传 真:010-64854537 电子邮箱:cntcmbgs@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甲4号 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 邮 编:100192 收 件 人:孟昭艳 闫锐 材料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