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函〔2010〕34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日友好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真正成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成为深入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附件: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