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7号),现将《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组织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联 系 人:马晓峰 联系电话:010-65930629 电子邮箱: xinwenbangongshi@126.com
附件:2009年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