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新发〔201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开展好《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27号),我们制订了《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和《<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大型展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并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 附件:“中医中药中国行”总结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大型展览活动实施方案 “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表彰工作推荐表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