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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8-07 00:00:00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药协会:
    历时三年的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是首次由政府组织的中医药大型公益科普活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受到了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响应,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为了进一步打造中医中药中国行这一重要的宣传品牌,不断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中医药的中心工作,加强正面引导,突出中医药特色,宣传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科学、权威的中医药科普知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需求。
    活动主题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活动方式
    (一)培养建立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向大众传播科学准确、权威可靠、通俗易懂、简便易学的中医药常识和养生保健方法。
    (二)组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采取巡回讲演的形式,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
    (三)组织开展巡讲活动。重点为机关、部队、院校(中小学)、企业等大型单位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开展巡讲活动,每年集中组织活动不少于5场,以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广泛需求。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现场巡讲活动。
    (二)创作中医药文化科普影像作品。
    (三)出版中医药文化科普系列丛书。
    (四)编印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材料。
    (五)刻制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讲座光盘。
    五、工作安排
    (一)2010年8月中旬各地完成巡讲团成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2010年9月上旬完成巡讲团成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2010年9月中旬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组建工作。
    (四)2010年9月19日,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授旗,巡讲活动正式启动。
    (五)2010年10月至12月,巡讲团深入到有关单位和地区开展巡讲活动。
    六、巡讲团的组建
    (一)巡讲团成员条件
    1.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2.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中国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3.五官端正,思路开阔,思维敏捷,具备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巡讲团活动并承担有关工作。
    5.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二)巡讲团成员的选拔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初选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
    2.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可直接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局其它直属单位不超过2名。
    3.军队系统由总后卫生部初选后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4.中国中药协会可组织中药企业经初选后直接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8名。
    5.其它有关单位符合巡讲团成员条件的,也可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三)巡讲团成员的培训与考核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推荐上来的巡讲团成员组织进行集中培训。
    2.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文化、科普、传播以及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经过培训后的巡讲团成员进行试讲,考核合格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3.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正式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
    4.对于多年从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并且得到大众认可的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经考核组评价认定后直接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四)巡讲团成员的荣誉、义务和责任
    1.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巡讲团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用证书。
    2.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名单。
    3.作为中医药文化科普权威专家,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书面向有关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荐。
    4.巡讲团成员参加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按照学时,每次授予相应的国家一类学分。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增补委员时,优先从巡讲团成员中推荐选拔。
    6.巡讲团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巡讲活动的,予以解聘。
    7.有关媒体邀请巡讲团成员进行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的,巡讲团成员须事先征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擅自接受邀请的不得使用巡讲团成员名义,情节严重得予以解聘。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部门也要组建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负责在本省(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活动。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可参加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有针对性的组织到一些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巡讲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5场。
    (四)各省(区、市)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进行巡讲的,请提前1个月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联系。
    (五)鼓励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学生争当志愿者,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8月25日前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推荐表》,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二)有关巡讲团成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栋梁  王绍纲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
    联系电话:010—59957616
    电子邮箱:zhongyikepu@126.com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成员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da7e9dfaa11421b3540e5364d2fa38b3.doc (14.00 KB)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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