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莲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国医国药赋能医养康养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医药融入服务全过程,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一、关于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支持地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包括改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促进包括中医药服务在内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并将老年医学、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等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项目予以支持。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推进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二是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制定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十四五”行动计划,突出中医馆建设目标和措施。协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自2015年起累计投入66.4亿元,多措并举支持中医馆建设,全国中医馆数量从3千余个增加到4.22万个,99.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23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从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等方面推动解决少数中医馆尚未配备中医医师的问题,基层中医药人员得到有效补充。
二、关于强化医保支持
国家医保局在医保目录管理中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自2018年以来,充分尊重中成药的询证证据,按程序组织药学、临床、医保、药物经济学方面的专家,从安全、有效、创新等方面对药品目录调整逐个评审,引导医保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努力提升目录调整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经过7年的不断摸索,已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并取得较好成效,累计将215个中成药纳入目录。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共有西药和中成药3159种,其中中成药1394种(含少数民族药95个),另有892个中药饮片,西药与中药总数基本持平。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省级医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满足当地群众的用药需求。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层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系列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系列措施,其中明确要求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鼓励各地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试点实践基础上,国家医保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以建立独立险种、制度覆盖全民、政策规范统一、契合我国国情为目标,加快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关于加强资源整合
一是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加强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托管或举办养老机构,为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提供技术支持,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目前,已支持推动1200余家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促进优质中医药服务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2025年,我局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指导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试点建设,围绕老年人常见和突出的健康问题,优化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助力构建区域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全周期、连续性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我局、民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中医药服务深度融入医养结合,指导各地探索形成医养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同时,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规范医养协议合作服务行为,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截至2024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超过8.5万对,医养结合机构达到8427家。
四、关于促进产业发展
一是2023年,我局印发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2025年,启动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明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深度合作,共同研发和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推动中医药与餐饮、文旅、康养等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消费,探索中医药气候康养服务模式。此外,我局持续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全国各省(区、市)确定了34所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培育)单位,切实引领并提升区域内中医康复的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等要求,指导各地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对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促进健康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自2017年起,持续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遴选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企业、乡镇(街道),并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还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试行目录管理,分批将党参、当归等物质纳入目录,为相关药膳、药食同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提供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丰富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推动中医药更好融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