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奕玲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振兴林下经济与民族医药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不断加大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
一、关于少数民族医药种植专项政策的建议
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少数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提升少数民族药产业化水平。与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地区性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确保少数民族药材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协调统一,满足临床的地区性用药特色需求,保障用药安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中研究部署少数民族药材质量标准提升关键技术示范研究相关项目,研究制定符合少数民族药药用历史资源及其临床应用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
二、关于优化少数民族药审评审批机制的建议
我局配合国家药监局持续深化审评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会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224首方剂,其中藏医药方剂34首、蒙医药方剂34首、维医药方剂38首、傣医药方剂18首。
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林草中药材,依托符合条件的林场发展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健全中药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实现路径”“提升民族药开发利用水平”。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结合《意见》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生态种植养殖,持续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关键信息考证研究,优化审评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快包括少数民族药在内的中药新药上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