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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279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6 10:01:17
国中医药建字〔2024〕125号

庞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各类教材中移除“十八反”“十九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组织“十八反”“十九畏”相关药学研究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药疗效评价和安全性研究。一是会同科技部将“十八反”配伍禁忌本质的研究列入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从文献、实验及临床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二是围绕中药质量化学—生物评价和中药安全风险发现、评价、控制策略及关键技术等方面,布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研究。围绕中药质量提升、疗效评价等方面,协调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建设了7家全国重点实验室、5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建设了4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持续开展相关研究和成果转化。三是进一步深化循证研究,推进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系统开展中药临床评价等工作,更好彰显中药临床价值,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二、关于暂时将“十八反”“十九畏”从各类教材和参考书目中移除的建议

  目前,中药学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目将“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的一部分,具体内容采用辩证的态度进行客观描述。相关章节详细说明了“十八反”“十九畏”的历史渊源,也明确指出了其局限性和不合理之处。例如,指明了其与历代本草文献中相反、相畏中药描述的差异性,指明了反药能否同用的相关争议等等。但是,作为历史上“广为传诵”的配伍禁忌,在文献资料、临床观察和实验研究均无统一结论的情况下,教材采取慎重态度,依然保留了“十八反”“十九畏”的内容,可为中药学、方剂学及中医临床各科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针对将“十八反”“十九畏”从教材中移除的建议,我局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提升教材建设质量。

  三、关于取消针对“十八反”“十九畏”为不合理处方划定的建议

  2018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定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合规,特殊人群用药是否有禁忌等不适宜情况。鉴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历史价值及其在指导临床用药方面的作用,我局会同原卫生部下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规定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上述规范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十八反”“十九畏”乃至相反、相畏等中药配伍禁忌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提升中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名医名方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临床推广,以满足群众对更高质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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