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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64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4 16:24:27
国中医药建字〔2024〕89号

董振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地理标志产品蕲艾湖北省地方标准 升级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理标志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加强中药材标准体系建设。我局支持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157种《道地药材标准》、120种《道地药材(或主产药材)生产技术规范》、200种《中药材生态种植技术规范》,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农业农村部自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制定人参、黄芪和金银花等行业标准20余项,将《道地药材生产技术规程 茅山苍术》等5项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制定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通则、中药材二氧化硫检测、中药材农残检测等7项ISO国际标准,对规范中药材国际市场流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持续开展地理标志标准化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等1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等进行规定。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材类别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截至2023年12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批准认定256个中药材类别地理标志产品,约占批准认定总数的10.21%。其中,蕲艾于2010年被批准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为湖北省蕲春县现辖行政区域,累计共有79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被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上述企业应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蕲艾》(DB42/T 926-2013)进行种植生产。

  四是优化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明确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划并实施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保护后,根据产品产地范围、类别和知名度等方面的因素,申请人应配合制定地理标志产品有关标准,标准不得改变保护要求中认定的名称、产品类型、产地范围、质量特色等强制性规定。

  五是提升高质量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2023年公开向社会征集地理标志产品类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优先考虑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附录的地理标志产品。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中药材类别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发展工作,推动地理标志对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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