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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08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4 16:17:15
国中医药建字〔2024〕84号

焦祺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中药药渣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我国中药生产每年产生的药渣达数千万吨,多数未进行回收利用,造成一定资源浪费,将其进行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再利用、中药绿色生态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局协同农村农业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药渣等中药废弃物综合利用。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单位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2018年以来,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地方探索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体系。常州、南阳等部分城市已将中药药渣的资源化利用纳入“无废城市”建设任务中。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售药品监管,优化中药材流通经营秩序,防止中药药渣回收后再次进入生产环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过多年努力,基本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用于中药生产。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我局支持建设了中药资源循环利用重点研究室,围绕中药材生产及深加工产业化过程产生的固、液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开展了系统研究,根据单味药渣、复合药渣等不同类型建立有针对性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资源回收利用、产品开发等,并在企业落地实施。农村农业部于2017年设立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安排岗位科学家与试验站系统研究了不同种类及不同生产阶段产生中药渣的基础特性,开展中药渣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构建了适宜不同场景的中药渣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中药渣绿色循环综合利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协同技术创新,开展中药渣的高效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相关研究,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逐步推进中药药渣的循环利用,加速药渣高值化利用技术及产业模式形成,全面推动中药资源产业循环利用及绿色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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