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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58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4 14:07:29
国中医药建字〔2024〕71号

陈大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评估猫爪草既是中药材 又是食品是能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药食同源是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应用历史。药食同源产业是国家发展“健康中国”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出,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丰富中医药大健康产品供给。借助药食同源,加强中医药食疗文化传承和弘扬,建立健全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饮食养生应用和推广,有助于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中药需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辨证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既具有中药属性又具有食品属性,在使用过程中要考虑其药用功效,充分研究、科学标注,指导消费者合理食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近年来,我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将当归等6种物质、党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协助推进地黄、天冬、麦冬、化橘红等中药材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工作。根据我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其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品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并明确扩增或修订食药物质目录主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同时提供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证明、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等材料。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收到地方将猫爪草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和相关安全性评价资料。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强食药物质的科学研究,动态修订食药物质目录,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地方药食同源产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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