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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552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3 14:38:02
国中医药建字〔2024〕60号

宋兆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民间中医行医资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解决了没有学历教育背景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行医问题,是对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补充。此外,为完善中医(专长)医师管理制度,我局陆续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截至2023年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组织开展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全国1.3万人通过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并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二、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

  我局推动将中医传统师承教育作为院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等要求。截至目前,26所本科中医药院校均开设了不同形式的中医药教改班、实验班,强化跟师临证学习、注重中医经典教学和临床能力培训,探索形成了一批教学改革经验。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持续加强对民间中医的监管力度,聚焦非法行医高风险领域,积极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根据2023年中医药监督执法数据调查统计,各地查处(人员、机构)无证行医案件共计1329件,其中人员无证行医案件626件,机构无证行医案件数共计703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力度,妥善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指导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符合条件的中医(专长)医师参与教育教学,进一步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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