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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158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13 14:22:29
国中医药建字〔2024〕57号

吕建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推进确有中医专长人员合法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中医药法深入贯彻实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重点对中医药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中医药法有关重要制度建设情况、中医药法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由5位副委员长带队赴8个省份检查,委托8个省份开展自查。

  通过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法。一是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中医药法有效落实。二是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三是中药保护与发展得到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机制日趋完善。四是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提升,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加强。五是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看,中医药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同时,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关于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师承教育,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师承教育政策和制度。一是将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纳入法制保障,师承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家中医药系列文件。《中医药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中,均对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完善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丰富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二是我局积极推动师承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在院校教育阶段,在教育部大力支持下,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26所本科中医药院校均开设了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教改班、实验班,强化跟师临证学习、注重中医经典教学和临床能力培训,探索形成了一批教学改革经验。如北京中医药大学九年制岐黄国医班、上海中医药大学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合作开办的“屠呦呦班”、广州中医药大学“铁涛班”、江西中医药大学岐黄国医书院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三是专门出台关于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文件。2023年4月,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加强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的管理,中医药师承教育政策不断完善。四是持续深入实施各级各类中医药师承教育专项。从1990年开始,我局连续实施了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累计遴选5000余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9000余名继承人;累计建设3900多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继承人4万余人,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实践经验得到了很好地继承、创新与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中医药中青年人才。

  三、关于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一是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本省考核实施细则,并要求按照《暂行办法》及本省细则,常态化、定期化组织开展考核。二是针对考核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进行调查研究,对于部分省份好的实践经验做法进行研究论证,陆续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制度层面提出填补空白、补强弱项的针对性措施。三是建立全国中医(专长)医师信息定期监测机制,针对数据流转不及时、注册流程不熟悉等,向相关省份反馈问题并提出及时改进要求,引导和规范中医(专长)医师更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完善中医药法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持续推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制度执行力度,妥善解决此类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持续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指导院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符合条件的中医(专长)医师参与教育教学,进一步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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