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西医执业注册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聚焦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下一步,我局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工作取得新成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