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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083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5-01-07 15:20:24
国中医药建字〔2024〕16号

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立“适配”中医药服务特点、更加体现中医药价值的医保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体系

  2021年12月,我局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2年,我局积极做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制定出台工作。2023年5月,我局在梳理各地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学习推广各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供地方学习借鉴,推动各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医保部门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本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山东省等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达到2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给予政策倾斜,医保支付标准提高20%-30%。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提出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新模式,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医保局继续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有关工作,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的同时,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一是在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中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现行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另外还有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同时,考虑到药品使用还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办法》规定,省级医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可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通过以上措施,中药的可及性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层面目前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及民族医)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国家医保局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逐步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积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关于对中医诊疗项目合理定价、提高收费标准

  2023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其中包含414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较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增加了77项,其中针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普遍存在物质消耗少,而技术含量高、人力成本比重大的情况,增加了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要素,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项目技术规范》的印发为各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立项新增等工作提供参考,2023年11—12月,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组织了多场《项目技术规范》培训和中医项目专题培训,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医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新增、价格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推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应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关于中医药服务医保待遇政策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医疗服务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等均有相应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国家医保局按照《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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