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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3506号(医疗卫生类2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1-07 14:09:18
国中医药提字〔2024〕60号

刘清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中医药学科内涵,创新中医药传承创新模式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局坚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育才育人,充分发挥中医药师承教育的优势特色,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一是改革完善中医经典课程体系。会同教育部积极引导和推动有关院校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强化中医思维培养。2017年,我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2018年,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开设《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课程,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经典理论学习。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同年,我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推进中医药课程改革,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此外,2020年教育部编辑出版《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将中医药四大经典等经典课程列为中医类研究生核心课程。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制定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的试点方案,组织40余所院校5.8万余人开展6次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推动中医药院校强化中医经典教学。二是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2012年,我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探索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培养学生的中医思维能力。在后续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系列文件中均要求加强师承教育,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截至目前,24所本科中医药院校均开设了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教改班、实验班,强化跟师临证学习、注重中医经典教学和临床能力培训,探索形成了一批教学改革经验。如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开办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为特点的教改实验班,探索完善中医学生“早跟师、早临床”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三是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修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实践能力训练,体现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培训基地师承指导老师队伍建设,增加师承指导老师数量,允许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可以选择不超过3名符合条件的师承指导老师。四是强化继续教育阶段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2023年,我局印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跟师学习,允许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4名继承人,促进中医药师承教育进一步提质扩面。吉林、上海、浙江、重庆等省份已经配套出台了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此外,我局实施了一系列师承教育专项,连续开展7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累计遴选5000余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9000余名继承人;累计建设3900多个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继承人4万余人。

  二、关于推进高层次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截至目前,遴选培养148名岐黄学者、1800余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00名青年岐黄学者,以及一大批中医、中药、护理等专业骨干人才,逐步建立了中医药领军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支持岐黄工程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促进中医药领军人才脱颖而出,以首批岐黄学者为例,98名首批岐黄学者中有4人当选院士,48人次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12人入选全国名中医,32人入选省级名中医。二是大力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实施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建设15个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20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加强团队人才引进,开展联合攻关,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三是布局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名医、名师、名家作用,建设2000余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经验技术。遴选建设321个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批高水平学科团队。教育部立足高校特色和科研优势,建设了1个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方剂学等3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中药现代制剂技术等1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大力推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研究相结合,为中医药、特色民族医药的传承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同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融入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智慧中医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智能康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三、关于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不断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着力激发中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完善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比表彰已列入国家周期性表彰奖励项目,每5年评选1届、每届评选30名国医大师、100名全国名中医,已累计评选表彰120名国医大师、201名全国名中医。中医药系统成长和涌现出一批重大先进典型,屠呦呦先生荣获“共和国勋章”和诺贝尔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张伯礼院士获得“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在全行业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二是积极研究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21年6月,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三是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2022年4月,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同时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现价值导向。落实用人自主权,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中医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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