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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0809号(社会管理类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1-07 12:41:19
国中医药提字〔2024〕59号

马骏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有机融合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建议

  我局会同教育部不断完善中医药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将师承教育与本科院校教育相结合。2012年,教育部联合我局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医学专业(暂行)》,明确要求开设中医学专业的中医药院校探索师承教育的有效方法,促进学生对中医学术的传承。2017年,我局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师承教育,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2020年,两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中医药院校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截至目前,24所本科中医药院校均开设了不同类型的中医药教改班、实验班,强化跟师临证学习、注重中医经典教学和临床能力培训,探索形成了一批教学改革经验。如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开办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为特点的教改实验班,探索完善中医学生“早跟师、早临床”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师承教育的优势和作用,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二是推动师承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我局会同教育部积极鼓励引导高校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特点,将师承教育与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结合,明确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并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三是改革完善中医经典课程体系。近年来,我局会同教育部不断推进中医药课程改革,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开展中医药类精品课程建设,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学规律的核心课程教材。加大中医经典考核力度,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工作,修订完善考试方案及大纲,目前已组织5.8万人参加考试,覆盖全国45所本科院校。四是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修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实践能力训练,体现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支持183家中医规培基地改善教学条件,遴选建设中医规培重点专业基地70个。加强培训基地师承指导老师队伍建设,增加师承指导老师数量,明确规定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可以选择不超过3名符合条件的师承指导老师,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

  二、关于优化学位结构和学位点建设,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建议

  我局积极协调教育部出台有关政策,支持中医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一是在2022年发布的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中医、中药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同时,在医学门类下新设置了针灸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完善了中医药相关学科专业体系。2023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编修上述一级学科简介及其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更新学科专业内涵,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等提供参考依据。目前,全国共有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6个、硕士点16个,中药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8个、硕士点30个,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硕士点32个,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4个,中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4个。二是将包括临床药学、中医学(包括针灸推拿学)等与中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领域纳入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引导学位授予单位加强中医药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西北大学等15所高校,在中医学、中药学等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中药资源学、中药药理学、中药药物化学等70个与中医药密切相关的二级学科点或交叉学科点。

  三、关于发挥中医药名医、名师、名家作用,培育壮大领军人才队伍的建议

  我局一贯高度重视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一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截至目前,遴选培养148名岐黄学者、1800余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200名青年岐黄学者,以及一大批中医、中药、护理等专业骨干人才,逐步建立了中医药领军人才、中青年拔尖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积极支持岐黄工程高层次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促进中医药领军人才脱颖而出,以首批岐黄学者为例,98名首批岐黄学者中有4人当选院士,48人次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等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12人入选全国名中医,32人入选省级名中医。二是大力开展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实施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建设15个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20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加强团队人才引进,开展联合攻关,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三是布局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名医、名师、名家作用,建设2000余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传承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经验技术。遴选建设321个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打造一批高水平学科团队。教育部立足高校特色和科研优势,建设了1个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方剂学等3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中药现代制剂技术等1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大力推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研究相结合,为中医药、特色民族医药的传承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同时,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融入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依托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智慧中医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智能康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四、关于推动人才向基层有序流动,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按照“培养一批、提升一批、吸引一批”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2021年至今共下达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5000余人;支持地方开展高职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截至目前共9个省份开展该项目,共培养4400余人。持续实施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下达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7943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4275人。加强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的宣贯引导,提高毕业生下沉基层服务意愿,不断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二是推动人才向基层流动。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壮大基层中医药人员等各类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要求各地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中医等紧缺人才供给,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在基层执业,在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鼓励包括退休中医师等临床医师在内的家庭医生到基层开展签约服务;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21年启动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建立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和我局直属(管)医院的退休老专家定期援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机制,2021—2023年,9个试点省、累计190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申报需求专业425个,基本覆盖中医等临床各个科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和我局直属(管)医院以及北京市属医院共117名老专家申报参加。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我局自2021年起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已培训3.6万余人,至今年年底将再完成1万余人的培训任务。建设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培养县乡村中医药人才。国家卫生健康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养对象为基层医务人员,涵盖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内容,截至2023年,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71万人,有效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诊疗应用能力。四是改善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薪酬水平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合理收入待遇;在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方面,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荣誉感方面,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表彰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

  五、关于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机制体制,配齐配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

  一是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研究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于2021年6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以确保评审质量为前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二是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相结合,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建立中医临床、基础、科研人才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等。同时明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体现价值导向。落实用人自主权,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用好用足国家人才政策。三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允许经过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依托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实施了全国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研修、全国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累计培养700余名西学中高层次人才,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有21个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西学中培训,培训人数约6万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坚持“顶天立地”培养人才,不断壮大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和基层人才队伍,同时,不断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造就高质量中医药人才队伍,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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