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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2171号(医疗卫生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1-03 15:31:26
国中医药提字〔2024〕31号

唐旭东等1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医馆体系建设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局协调财政部持续加大转移支付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2020-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各地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162.54亿元,年均增长21.5%。2012年以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建有中医馆4.17万个。下一步,我局将协调财政部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省可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当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关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中坚持中西医并重相关建议

  我局积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逐步扩大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支持地方开展高职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截至目前共9个省份开展该项目。中医类定向医学生招生人数从2019年的1594人增至2024年的2192人,持续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未来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高素质中医学人才。加强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宣贯引导,提高毕业生下沉基层服务意愿,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供给。二是支持推动各地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有21个地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西学中培训,培训人数约6万人。我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中医药培训工作的文件,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培训一批“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三是依托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十四五”以来,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我局持续开展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已完成3.6万余名中医馆骨干人员培训,2024年1万名中医馆骨干正在培训过程中;持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2015年至今累计建设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明确每个工作室与至少1家乡镇卫生院、2家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至少培养1名乡镇卫生院、2名村卫生室人员,打造了一批基层群众家门口的“名中医”,培养了一批县乡村中医药骨干,促进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四是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于2022年3月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出“畅通基层中医药人才流动途径,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内中医药人才流动机制”。2023年12月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录的中医医师由县级中医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人员安排重点向中医馆倾斜”。五是2021年6月,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此外,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采取多项举措,鼓励和引导各地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为乡村医生到村医务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于2009年印发《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 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分配薪酬。

  三、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支持力度相关建议

  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21年国家医保局与我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方面,明确指出一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和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强绩效评价,完善结余留用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二是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合理确定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此外,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面,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对于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层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及民族医)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以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地加大对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中医阁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地方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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