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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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51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4 15:42:19
国中医药建字〔2023〕75号

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走出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走出去”工作,始终保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会同相关部委,不断提升中医药开放发展水平,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现将工作情况和有关工作考虑介绍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强化政策支撑。一是2021年12月,我局会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十四五”时期中医药“走出去”擘画了蓝图。二是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中医药开放发展”。三是202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走出去”。四是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积极推进中医药国际注册政策宣介和交流。

  (二)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一是截至目前,我局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发布98项ISO中医药国际标准(含复审修订1项),推进5项ISO中医药国际标准项目立项。二是药监局积极参与欧洲药典药材标准、草药制品标准、对照品、对照提取物的技术审核;依托中国-东盟药品合作发展高峰论坛,持续深化与东盟各国在药品产业和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与印尼等国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促进国际组织对中药的认可,国家药监局积极参与历届IRCH与FHH的年会和执委会会议,积极参与和推进传统药、草药标准体系的构建,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草药药典(IHP)制定,与WHO合作共同建立药典交换机制和多国药典对比信息平台等。

  (三)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一是高质量建设国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我局会同商务部联合认定两批共31家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并以评促建,开展第一批基地复审工作。二是利用服贸会、广交会等大型平台,开展中医药板块活动。三是成立上合组织传统医药联盟,与国机集团加强协作,推进中白工业园中医药板块建设。四是商务部加强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编制更新年度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等公共服务产品;并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国-瑞士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等自贸协定或升级议定书中,推动作出涵盖中医药材的关税减让安排、致力于就中医职业人员跨境流动作出便利化安排、推广传统中医服务实践相关内容,提升中医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四)以“侨”为桥推动中医药“走出去”。自2013年以来,我局会同中国侨联共组派8支“亲情中华”中医团赴美国、埃及、澳大利亚、菲律宾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义诊、健康咨询、中医学术交流等活动;通过“亲情中华·为你讲故事”网上营、“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等活动,带领数万名海外华裔青少年体验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文化“出海”。

  (五)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我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共同实施中医药英才海外培养项目,加大国际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的中医药国际化人才。截至目前,共40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以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等平台为抓手,多措并举推动中医药“走出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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