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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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64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4 09:19:28
国中医药建字〔2023〕49号

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药创新药优先进医院、进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近年来,我局会同药监、医保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关于加强中药新药研制,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建议

  国家药监局持续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充分考虑中药研发特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优化调整注册分类,畅通中药新药研发路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加快推进完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审评证据体系,体现中药注册管理的新理念和改革举措,加强对中药研制的指导,极大激发了中药新药研制的活力。

  二、关于中药创新药优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建议

  我局与医保部门在医保目录管理中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后,连续5年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累计将195个中成药纳入目录。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共有西药和中成药2967种,其中,中成药1381种,西药与中成药基本持平。另外,还有中药饮片892种。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主要包括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结果等环节。在评审环节,医保局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建立完善医保药品评审指标体系,按程序组织中医药专家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公平性等一级维度以及14个二级维度对中成药逐个评审、逐项打分。其中,着重考虑中成药的传承性与创新性。同时,将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带入到测算环节,作为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测算医保底价的重要参考,实现以指标为衡量标准、以数据为评价依据,引导医保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努力使目录调整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三、关于中药创新药优先引进医院的建议

  我局鼓励各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开展中药新药研究和转化,今年通过中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全国31个省份568家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院)院内制剂、名老中医经验方、医院协定方开展调研,对其中临床价值高、转化前景好的院内制剂品种进行重点支持并推动新药转化。同时,在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中,将中药新药研发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建设方案。此外,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同部署、同推进,常态化开展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将“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理法方药使用一致的出院患者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公立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鼓励使用中医药救治患者,解决群众医疗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药监、医保等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部署,强化与医保局、药监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共同推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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