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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8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3 16:16:28
国中医药建字〔2023〕33号

吴焕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族医药非遗跨地域跨学科传承传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少数民族医药非遗跨区域传播

  2018年,我局与国家民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少数民族医医院和诊所”“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相关机构和学科参与少数民族医药研究,探索少数民族医药多学科、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机制”。近年来,我局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民族医医院329所(其中藏医医院134所、蒙医医院109所、维医医院42所、傣医医院1所、其他民族医医院43所)、民族医门诊部35所。积极推进《中华医藏》民族医药卷编撰;完成160多部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整理、140项适宜技术筛选推广;确定52个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139个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及流派传承工作室;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少数民族医药在特色诊疗技术研究和临床路径规范、适宜技术规范和推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此外,积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在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中,支持少数民族医药项目,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开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研究

  一是推动科技部在“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立项支持“藏蒙维傣壮等少数民族药资源综合利用与开发”研究。二是开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和关键信息考证工作,邀请语言学领域专家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进行审核;已形成《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217首。

  三、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交流培养

  一是支持推动包括少数民族医在内的中西医人才交流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在职在岗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并运用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2022年4月,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国家和有关地方在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相关政策、重点项目时应向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倾斜。2022年10月,我局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提出“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医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开展乡村医生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夯实少数民族医药基层人才基础。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医术确有专长的少数民族医师考核,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人”。二是持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我局与西藏自治区政府共建西藏藏医药大学。将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的重要内容,遴选培养5名岐黄学者、12名青年岐黄学者、100名优秀人才、300余名骨干人才,构建了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有机衔接的少数民族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建设了14个少数民族医药相关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学科团队。国家民委所属西南民族大学设立了中药学专业(彝药方向),中南民族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开展了民族药领域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发掘和传承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医药非遗跨区域、跨学科传播,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区域间少数民族医药人才交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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