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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638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3 16:10:19
国中医药建字〔2023〕27号

蓝景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发展传统民族医药 大力推动浙西南畲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并推进包括畲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工作。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围绕新时代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作出系统部署。积极支持畲医通过法定渠道取得医师资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同时,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2017年印发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同时,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和产业发展工作。在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方面,一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专门安排中医药标准化专项经费,支持西藏、内蒙古、新疆、贵州等地区开展了藏、蒙、维、傣、苗、壮、哈等少数民族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和临床诊疗术语的标准研究制定。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医药团体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发布彝、瑶、维、哈、土家、满族等医药名词术语、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评价标准、护理规范等162项团体标准。

  在推进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方面,一是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并支持开展包括民族药在内的一批道地、紧缺、濒危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提升民族药生产供应能力。二是支持民族地区中药炮制基地建设,深入挖掘民族医药中药饮片炮制加工技术整理工作,深化中药加工与炮制机理研究,推进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工具收集,进一步完善传承谱系,通过技术传承、文化传承、人才传承和开发应用等“四位一体”推进基地建设。三是开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和关键信息考证工作,已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100首;形成《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其中包括藏蒙维傣等少数民族医药,对于推进民族医药新药研发具有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工作,加强包括畲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调研,进一步强化基础标准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医药技术研发与产业升级,更好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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