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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483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3 16:02:39
国中医药建字〔2023〕24号

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多措并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保护和学术经验传承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初步构建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带徒授业,健全完善了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持续实施中医药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先后遴选5144人次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培养1万余名继承人,建设了3589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4个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了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持续推进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一批继承人。

  二、关于在中小学推行中医药文化教育的建议

  为加强中小学生的中医药文化教育,近年来,我局会同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修订印发了《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在历史、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融入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二是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引导中小学生传承包括中医药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此外,在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中,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出版单位编写用于国民教育的中医药文化教材和读物。三是指导各地各校编写出版了《中小学生中医药科普读物》《中医药与健康》《中医药文化》等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课程教材,为中医药文化知识传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四是鼓励各地拓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实践。支持各地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建设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校园中医药文化角等,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中医药文化选修课。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有效落地实施,全面提升学生学习中医药文化意识,组织修订普通高中相关学科课程标准,有机融入中医药文化内容;梳理总结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的典型做法,强化课程实施指导,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引导学校在教育教学环节落实好中医药文化教育要求;强化师资培训,帮助教师准确理解把握有关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要求;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明确不同学段学习要求和相关学科课程教材具体融入要求,进一步加强包括中医药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关于创新发展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建议

  2021年12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联合批复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并召开示范区建设推进会。2022年以来,组建示范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全体会议,编印示范区建设简报,多次召开座谈交流,开展调研督导,加快推动示范区建设。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成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建设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落实机制,加快推进改革探索。各示范区聚焦“必答题”和“特色卷”,立足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机制、中西医协同机制、中药质量监管机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机制等,初步形成了一批改革做法和经验,为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作出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督促指导、跟踪调研评估和经验交流,加强改革成果总结复制推广,与各示范区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将中医药综合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改革动力。

  四、关于加强古典医籍精华梳理挖掘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中医药行业持续、系统开展了中医药古籍普查、整理和研究工作。一是实施国家公共卫生资金“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出版了包含417种古医籍的《中国古医籍整理丛书》。二是推进国家重大文化工程《中华医藏》项目,拟完成影印出版中医药古籍2289种,编纂《中华医藏总目提要》,目前已完成首批74种图书出版及发布工作。三是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专项、中医药古籍挖掘和保护条件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持续整理出版重要古医籍,开展40个中医优势病种的古籍文献专题研究,开展人才培训,构建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标准化体系。四是利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中医药行业古籍馆藏机构开展条件改善、修复能力提升和省级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中医药古籍馆藏条件持续改善,修复了一大批破损的珍贵医药典籍。五是开展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和关键信息考证工作,已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及《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共107首方剂,并发布39首古代经典名方的关键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系统开展中医药古籍保护、研究和利用,做好《中华医藏》影印出版,继续研究整理出版一批珍贵古医籍,发布深入挖掘整理中医优势病种古籍文献,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和《“竹叶石膏汤”等25首方剂关键信息表)》,为中医药医教研用提供支撑。

  五、关于让更多的“好方”变成“好药”的建议

  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2月会同我局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地方医保部门积极落实意见要求,制定出台了本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并在中医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总额预算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例如山东省等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达到2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试点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对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给予政策倾斜,医保支付标准提高20%-30%。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提出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新模式,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西医治疗病组相近的支付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在DRG/DIP支付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蒙医)医疗机构、中医(蒙医)病种系数,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实行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

  下一步,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工作,支持中医药事业协同创新发展。

  六、关于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通过项目研究和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与应用,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一批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疾病综合治疗方案和方药等开展了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取得了一批确有疗效的科研证据。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设立中医药循证能力建设项目。在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方面,研究制定了符合中医医院实际的中医医院评审、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临床评价方面,开展了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中药品种的循证筛选。在人才评价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局开展卫生行业职称改革工作,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完善对中医临床专业人员以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主的职称评聘、技能鉴定等制度。在科研评价和标准方面,建立注重中医理论指导、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科研规划、组织、验收等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在中药审评方面,改革中药注册分类,注重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三结合”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中央《意见》等要求,推动中医药临床评价、人才评价、科研评价和中药审评方面的改革工作。同时,围绕制约中医药疗效评价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强在中医药临床试验质量评价技术、中成药新药研发方法学和技术标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方法、中医药卫生技术评估等方面研究,推动评价方法和技术创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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